三大關鍵詞讀懂環境保護稅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有何特點?當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相關負責人對此予以解答。
“費”改“稅” 實現稅負平移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國1979年確立排污收費制度,選擇對大氣、水、固體、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征收排污費,對防患未然環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中國和部門干預等,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他說,“針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進步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
在環保稅法制定審議階段,費改稅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直是輿論關注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紹,環保稅法遵循將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平穩轉移原則,主要表現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計費辦法和收費標準,設置環保稅的稅目、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
她補充道,兩種制度的大不同點在于,環保稅法增加了納稅人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保稅。
部門聯動 制度轉換需時日
新通過的環保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必須看到,相比部分已有稅種,環保稅所涉技術性相對較強。正因如此,環保稅法明確,費改稅后,由稅務部門征收,環保部門配合,確定“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兩部門將在稅務登記管理、計稅依據確定、納稅申報信息比對、惠管理等方面開展協作。
實際操作層面,套完整的征稅流程將包括納稅人自行申報、環保部門與稅務機關涉稅信息共享、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申報資料與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進行比對、異常數據交送環保部門復核、稅務機關依據復核意見調整征稅等。
建凡介紹:“由于是新開征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政策上和征管上確需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
具體而言,準備工作包括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做好稅收征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
加大投入 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作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部單行稅法,環保稅法不僅在依法治國層面意義重大,也將進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此前,排污費征收后實行專款專用。以安徽省為例,環保部門把收繳的排污費以75%、15%和10%的比例分別劃轉至地方級、省級和級財政部門。省財政廳將所收到的排污費全部撥付給環保廳作為財政預算的部分,用于污染防患未然等工作。
預算法規定,稅收收入納入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王建凡表示,雖然環保稅不采取專款專用的方式,但是不會降低污染防患未然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力度。原來由排污費安排的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力度不減的原則予以充分保障,“環保投入力度還會不斷加大”。